该文重点介绍了IPA会员权益中,申请澳大利亚税务代理(Tax Agent)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及条件要求。
根据澳大利亚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官方规定,在澳大利亚从事税务代理工作,需要在澳大利亚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进行执业注册,并满足《税务代理服务法2009》(Tax Ag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09,TASR)的规定和要求。一般而言,注册成为澳大利亚税务代理需要同时满足三方面条件:
- 学历资格
- TPB认可相关课程
- 相关工作经验
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注册根据申请注册者的不同条件可分为不同注册类型,下表是对不同注册类型的学历资格、课程及工作经验要求列表:
大学学历 —会计学 |
专业学历课程—非会计学的其他相关学科 | 硕士及以上文凭 | 大学学历 —法律 |
工作 经验 |
专业协会会员 | |
类别 | 201 | 202 | 203 | 204 | 205 | 206 |
初始学历 |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会计学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经TPB所认可同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会计学学士学位 |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经TPB认可的同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相关学士学位 | 经注册培训机构或者同等机构所颁发的会计学硕士文凭或更高文凭 | 成为澳大利亚法律从业者应具备的学历 | 不适用 | 是TPB所认可税务代理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具有投票权)1 |
TPB认可的澳大利亚税法课程2 | 要求 | 可能要求-如果TPB认为其与所申请税务代理服务相关 | 要求 | 要求 | 要求 | 不要求 |
TPB认可的商法课程3 | 要求 | 可能要求-如果TPB认为其与所申请税务代理服务相关 | 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 | 不要求 |
TPB认可的基础会计课程4 | 不要求 | 可能要求-如果TPB认为其与所申请税务代理服务相关 | 不要求 | 要求 | 要求 | 不要求 |
相关工作经验5 | 过去5年具有相当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 | 过去5年具有相当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 | 过去5年具有相当于2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过去5年具有相当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 | 过去10年具有相当于8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过去10年具有相当于8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注1:TPB认可的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协会 List of recognised tax agent associations;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已获TPB认可;
注2:指引- TPB认可的澳大利亚税法课程;
注3:指引- TPB认可的澳大利亚商法课程;
注4:指引- TPB认可的基础会计课程;
注5:详见《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服务条例2009》Item 207 in Schedule 2, Part 2, Division 2;
一般而言,如果税务代理注册申请者持有:
- 会计文凭,则可通过类型201或203申请注册;
- 非会计文凭,则可通过类型202申请注册;
- 法律学位,则可通过类型204申请注册;
- 上述三种资格都没有,但在过去10年中,至少有8年相关工作经验,则可通过205或206申请注册,即有意从事澳大利亚税务代理工作者,在不满足TPB要求学历和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如果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验,并为以上所认可的专业会计师协会会员,如IPA(MIPA和FIPA),同样具备申请税务代理资格。
信息来源及列表:
澳大利亚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官方网站有关注册税务代理说明:
备注:无论通过何种类型(201-206)申请成为澳大利亚注册税务代理,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TPB已经列出的要求外,根据《税务代理服务法案2009》及 TPB(EP) 03/2010 澳大利亚职业弥偿险 的规定,需申请人持有澳大利亚职业弥偿险(PI),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如果申请人提供收费服务或收取报酬,则需具备PI;
- 如果申请人提供免费服务或不收取报酬(例如,是一名雇员),则无需提供PI。但申请人如果是一名雇员或者合同工,需要提供其雇主或公司法人姓名及代理编号。
附:澳大利亚税制及税务代理行业概览
(一)税制概况
澳大利亚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分税制。澳大利亚自1988年大力推行和规范税务代理以来,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税务代理制度。澳大利亚对税务代理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税务代理的证照均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发。各州都设有一个税务代理委员会,负责对税务代理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管理。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负责征收各自的税种。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员工福利税、附加福利税和关税等;由州政府收入的税种有土地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印花税等;由地方政府收入的税种主要是财产税。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0%以上。这一特点对该国税务代理的普及有着很大影响。
(二)税务代理行业概况
澳大利亚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但因税收法规复杂、专业性强,除极少数纳税人自行申报外,约有75%的个人、95%的公司均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纳税。目前,澳大利亚有税务代理机构2万多家、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约2.5万,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涉税咨询、所得税申报及退税服务,起草并递交商业活动报表(BAS)。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在澳大利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税务代理机构没有明确定义,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实现纳税义务、帮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遵从度的一个纽带。
税务代理人主要有三个部分:税务代理机构、簿记员和律师。其中,税务代理机构是最主要的部分。现行的税务代理行为规则源于1936年的《所得税评估法案》。税务代理人的概念引入始于1943颁布的所得税法的VIIA部分.直到1988年第78号法案时才有微小的变动。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注册的税务代理人可以从事以下三种活动;提供涉税咨询、代表纳税人同税务机关打交道,代理所得税的申报,而簿记员只允许就货物劳务税等个别单项进行申报。
(三)行业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有三个:联邦税务局(以下简称ATO)、澳大利亚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和专业会计协会。ATO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和服务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委员会独立于联邦税务局,主要负责税务代理人注册登记的审核。专业协会是一个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资讯、讨论业务问题、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建议、提供会员和管理部门的双向交流等。
(四)澳大利亚从业人员理事会(TPB)
澳大利亚《1936年所得税征收法案》中第七部分规定:TPB是独立的合法组织。各州都有一个理事会自主行使其职责。每个委员会均由3名成员(联邦税务局官员、律师和会计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税务代理实施管理,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税务代理人注册条件,即审查税务代理人是否具备所得税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以符合“正当合适”的注册要求而开展税务代理的业务。同时,处理对税务代理的投诉,并制定税务代理行业的有关规则。TPB对申请注册的税务代理人的审议是完全独立的。为确保职能的执行,TPB有权要求税务代理人就申请注册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和证据。
TPB认为有下列行情形之一者,有权暂停或取消其税务代理人资格:
- 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注册申请表中某一项材料不真实;
- 税务代理人在处理所得税事宜时少计了客户收入;
- 税务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
- 税务代理人触犯了《1953年征管法》或《1914年刑事法案》的某些规定;
- 税务代理人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作为税务代理人和税务机关的桥梁 澳大利亚共有澳洲税务师协会、税务学会等七个独立于政府机构的专业协会(TIAA、CPAA、ICAA、IPA、NTAA、ATMA、CIMA),除CPAA要求必须是CPA(注册会计师)才能加入外,其他都可以自由加入,税务代理人在七个协会均有分布。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资讯、讨论业务问题、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建议、提供会员和管理部门的双向交流等。但各个协会的侧重点不同,有的注重于对会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和教育,有的着重提供会员间的联络及促进行业法案的通过,包括对议会进行游说。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人通过上述七个协会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关系;每年由ATO组织召开两次重要会议,听取广大税务代理人的意见。税务代理人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希望继续注册为税务代理人,需要在有效期满30天至60天内提出再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有三种形式: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对于个人注册而言必须让TPB认为其是“正当合适”人选。所谓“正当合适”人选,指注册申请人具有制作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代表纳税人处理所得税事宜的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人品,且在过去5年中没有重大违反税法行为。
(六)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人的业务,主要是税务咨询、管理顾问、金融理财规划、代理所得税申报表、商业活动报表(BAS)、异议申请书的制作,代理有关福利税的业务。对税务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的形式,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自主决定。有关执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是由税务代理人向客户报价,经双方根据承办人员的等级、提供服务的价值、工作量和所需费用等协商确定。 澳州税务代理人十分重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资源配置,控制自我评估(CSA)技术在审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