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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十年 实施效果如何

IFRS十年,实施效果如何- 来自各方的声音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核心提示:

2012年是IFRS成长历程中的第十个年头。为记录过去十年中全球性会计准则发展中的重大事件,《澳大利亚会计评论》刊发了以“展望回顾”为主题的系列文章。而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

采用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IFRS被业内称为是历史性的“分水岭”(凯恩斯2003撰文,Cairns 2003)以及财务报告领域的一场“革命”(毕马威2006撰文,KMPG 2006)。在许多国家,采用IFRS的目标是为了寻求特定的收益,所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对收益实现的程度进行评估。

本文将结合理论与实际,理论来自学术研究的发现成果,而实际则来自从业者对收益是否实现的反馈。文章的第一部分描述了欧盟(EU)及紧随其后的澳大利亚宣布采用IFRS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包含了两个国家对采用IFRS的预期收益的说明。接着我们会讨论监管机构就上述收益是否得到实现的评论意见。文章的第二部分对采用IFRS所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成果作出了讨论。讨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这个问题,而第二部分则关注资本市场运行的效率问题。我们主要关注对澳大利亚,欧洲及其他国际性资本市场样本的研究。在引述了相关研究之后,我们介绍了从业者从自身经验角度对目前IFRS研究中涉及的问题所发表的意见。本文的最后部分对受访者的意见进行延伸探讨,并讨论了澳大利亚与其他地区研究者们拓宽IFRS研究范围的其它机会。

采用IFRS的益处

正如麦格雷戈(McGregor,2012)文中所述,EU采用IFRS对IASB以及大部分欧洲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戏剧性的事件。在2002年的公告中,EU通过以下方式描述了采用IFRS的初衷:

“……欧盟要求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开始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编制其合并财务报告……这样将有助于消除证券跨境交易的障碍,确保整个欧洲境内公司的账目更加可靠和透明,并更可比。从而提高市场效率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最终可以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并帮助刺激经济增长。”

同年,澳大利亚紧随EU之后宣布采用IFRS(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委员会,FRC,2002)。自1998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就开始考虑采用IFRS,并开始着手运行一个将国际准则与澳洲公认会计原则(Australian GAAP)趋同的项目(阿尔弗雷德森/Alfredson,2003)。早在1997年,对于采用IFRS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就表达了与EU领导人相似的初衷,当然带有独特的“澳大利亚风情”:

“在澳大利亚,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目标应是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以协助澳大利亚本土公司降低资本筹措成本,同时它们也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与海外同行竞争。更重要的是这样也维护了投资者的信心……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准则趋同……可以……促使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获得更多的国际认可,这样澳大利亚的资本市场就不会与主要的海外资本市场脱节(FRC 1997:1-2,2011年被布朗/Brown引述)。”

对于采用IFRS的决定,各个国家都满怀信心、乐观对待。它们更侧重于关注潜在的收益,并且坚信收益将大于适用成本。然而,通过澳大利亚的经验可以发现,为了掌握新的准则要求,报告编制者、审计师、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投入了大量的资源,采用IFRS的成本远比预期可观。另外,采用IFRS也就意味着国家放弃自主制定会计准则这一权利。不过,澳大利亚相关各方都已经开始积极地参与成为IFRS这个大家族的一部分(详见参考文献史蒂文森/Stevenson 2012b)。正当会计从业人员每天水深火热的在IFRS世界里处理现实业务时,学术界也热切地收集和查阅相关证据,以希望发现预期的受益之处。虽然采用IFRS的目标在经济上是合理的,但是并非所有公司都可以受益。当澳大利亚宣布采用IFRS时,有些研究者就对收益程度提出了质疑(例如,霍维尔森和朗菲尔德--史密斯2003/Howieson and Langfield-Smith2003;哈斯韦尔和麦金农2003,Haswell /McKinnon,2003)。这些担忧和顾虑是否已成为现实,通过当前采用IFRS的经验我们可以窥见一斑。

采用IFRS产生影响的证据

监管机构的评论

在一份早期欧盟委员会(EC)的研究报告中,对采用IFRS的收益给予了积极地肯定。2005年,通过借鉴其他报告并查阅了一系列的财务报告,该份报告认为虽然采用IFRS是一项挑战,但是“报告编制者,审计师,投资者以及准则实施者达成了普遍的共识,认为应用IFRS改善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及质量,并使得财务信息更加透明”(EC,2008)。该份报告还指出,利益相关方认为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普遍得到了改善(但也同时指出相关方仍对包括金融工具,企业合并以及股份支付在内的一些领域存在疑虑)。

不出意外地,报告中指出了各国家原有会计准则对于适用IFRS的影响,同时也发现运用以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对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来说既是一场革新也是一项挑战。不过,报告也给出了乐观的结论,随着各方实施经验的日益丰富,实施IFRS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从监管机构(如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的反馈中可以看出,企业对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合规要好于信息披露的合规。一些监管机构对使用IFRS中赋予的选择权表示担忧并要求在未来减少IFRS中的选择权。报告中也提到了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一些领域,包括企业合并(商誉以及实质控制和共同控制)、金融资产(减值)、非流动资产、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假设的披露、以及对企业年金计划和股份支付的披露。

201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审阅了183家采用IFRS的美国上市公司2009年财报,并发表了一份审核报告。该报告与EC报告的观点一致(EC,2008)。SEC的工作人员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基本合规,但是注意到披露的透明度和清晰度有待加强。他们还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结论,不同国家和行业采用IFRS的差异会对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带来挑战(SEC 2011a:2)。SEC报告对实施IFRS的结果给予了批评,报告中指出了信息披露存在不足和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缺少透明度和可理解性。该报告还提到由于IFRS提供可选择权的会计计量方法同时在某些领域又缺少相关指引,因而可能会削弱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至于在SEC注册的美国公司是否应该采用IFRS这事项,虽然大家期待已久,SEC还是在2012年7月作出无限期推迟建议采用IFRS的决定(SEC2012)。

来自研究成果的证据

在了解了监管机构对采用IFRS的评价之后,我们看看学术界对采用IFRS所作的研究成果。本文未对市面上所有IFRS文献给出全面性总结,只是借鉴了三篇总结性的文章。它们分别为:布朗发表于《会计和商业研究》的《IFRS:采纳收益多少已成真?》(Brown,2011)、蒲柏和麦克利的文章(Pope and McLeay,2011)以及布鲁格曼等人撰写的《强制采用IFRS的预期内和预期外结果:对现有的证据的回顾和对未来研究的建议》(Brüggemann,2012)。

这三篇文章对采用IFRS的挑战性目标(包括监管机构实施宣言所述目标)是否已实现这一问题很有启发。我们讨论的重点是那些采用实证档案法以及计量经济建模法,针对实施IFRS对澳大利亚、欧洲或者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影响所作的研究。

业内参与者的评价

为了对研究有更深入地了解,我们收录了从业者对IFRS的评论,这些从业者都曾密切地参与IFRS的适用过程。我们收录了2012年1月和2月间,在伦敦对6位有着丰富IFRS经验、不同背景人士进行的采访。其中包括财务报告编制者,上市公司审计师以及证券市场分析师(受访者名单详见附录一)。受访者同时具有IFRS相关经验以及其所在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欧洲大陆,以及一些其他国家)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经验。我们为受访者提供了一份采用IFRS的学术研究的总结,以及基于EU声明1606/2002所提出的关于IFRS影响的问题清单(访谈问题清单详见附录二)。本文的两位作者都对受访者的回应进行了记录和分析。受访者并没有仅仅针对代表性问题进行评论,而是做出了详尽的说明。正是因为受访者有着对IFRS的丰富知识以及第一手的实践经验,这些评论包含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另外,当我们考虑目前IFRS研究的内容和贡献时,这些评论很具参考意义。

高质量的准则可以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

IFRS是否已经达到增强财务报告透明度和可比性的目标了呢?布朗文章做出的结论认为,迄今为止相关证据是混杂的,由于样本选择以及所用研究技术的不同而反映出的结果不同。蒲柏和麦克利的文章指出报告编制者动机的影响以及各地的执行力度对IFRS实施的质量都有影响,进而对IFRS研究测试出的结果也有影响。布鲁格曼等人的文章中引述了三份盈利透明度研究中的成果(艾哈迈德/Ahmed等人,2012;阿特伍德/Atwood等人,2011;卡亚俄与杰尼/Callao and Jarne,2010),这些研究都显示有证据表明实施IFRS的结果与EU采用IFRS所设立的目标有偏差。布鲁格曼等人的文章还引述了两项针对盈利可比性的研究成果(卡希诺与加森/Cascino and Gassen,2011;朗/Lang等人,2010)。只有卡希诺与加森的研究发现了一些支持实现EU目标的证据。此外,文章还引述了两项有关合规性的研究(格罗姆/Glaum等人,2012;维列斯特/Verriest,2012)。两项研究指出了严重的不合规情况。更进一步地,其他研究(克沃尔与诺布斯/Kvaal and Nobes ,2010及2011;诺布斯与施塔德勒/Nobes and Stadler ,2012)表明虽然采用了IFRS,但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各国仍在延续原来习惯性的会计实践和模式。这些有关合规性和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证据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对“会计质量”的测试(例如,使用盈利平滑、持久性及保守性测试方法)的结果是好坏参半的。

接受有关IFRS实施成果这一主题访问的从业者提供了很多与IFRS对透明度和可比性影响相关的意见评论。首先,受访者认为,特别是考虑到各国自身GAAP下会计操作的多样性,透明度和可比性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玛丽?托卡(Mary Tokar)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全球IFRS小组(KPMG’s global IFRS group)的美国合伙人,目前在伦敦工作。她认为随着对IFRS的采用,横跨欧洲大陆各国的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其程度无法估量。她解释道欧盟的公司从各式国家报告编制制度过渡到统一的IFRS,在报表可比性上迈出了举足轻重的一步。类似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报告小组(PricewaterhouseCoopers’global reporting team)总监艾莉森?托马斯(Alison Thomas)认为,IFRS仍有改进可比性的潜力,同时可以帮助分析师对跨境投资进行比较。一名受访者认为IFRS对可比性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且分析师对比分析公司的能力将有“令人无法置信的改变”。

在透明度方面,托卡特意提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对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假设披露的要求。这项IFRS的基本准则并不是对国家级监管要求的重复,而是IFRS下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石。受访者还指出了之前各国自身GAAP的基础问题。例如,透明度的改进程度可以反映出采用IFRS之前的会计准则的质量(以及披露的透明度),这一点研究者在“GAAP差异”的概念中做了解释(裴/Bae等人,2008;拜厄德/Byard等人,2011;霍顿/Horton等人,2012)。朱迪思·唐斯(Judith Downes)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并且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经验,她认为IFRS其实填补了澳大利亚准则一些的“空白”,比如在金融工具领域。塞丽娜·佘-谭(Serene Seah-Tan)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IFRS服务全球专业实践部(Ernst &Young’s IFRS Services Global Professional Practice)的高级经理,并拥有多年在澳大利亚及欧洲的IFRS实践经验。虽然她也同意朱迪思的看法,但是指出了IFRS缺少分行业的操作指引。例如,塞丽娜质疑《IFRS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是否对《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第1022号:采掘行业会计准则》作出了改进。卡瑞恩·布鲁克斯(Karyn Brooks)是加拿大贝尔公司(BCE)的高级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他指出由于之前的加拿大GAAP包含了完整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要求,加拿大的一些公司在采用IFRS的过程中并未经历很大的改变。这些意见为研究者提出了一项重要议题,即应该了解采用IFRS对本国会计准则的改变程度及改变领域。

受访者对采用IFRS的预期获益普遍持积极态度。由于采用IFRS过程中有众多因素影响IFRS的最终使用,他们认为这会削弱研究人员分离IFRS影响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的能力。例如,IFRS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然而,由于公司所采用的准则以及管理者的政策选择而不同,管理层所做出的判断和估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也将不同。不同判断和估计所需信息来源的质量也许会因不同公司、行业以及国家而异。在一次会议演讲中,凯瑟琳?席佩尔(Katherine Schipper)(2012)解释称准则的实施效果由以下几方面形成:1)报告编制者和审计师等的专业能力,2)在经济体以及公司内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的数据和计量体系,以及3)报告编制者的动机。如果缺少专业经验将对实施效果产生严重的影响。判断和估计是准则实施流程中的关键步骤,然而席佩尔也注意到一些准则中对判断和估计的要求颇有难度。此外,准则本身在制定过程中也存在非中立的判断和估计。因此,对研究者来说重要的是,在理解不同准则间的差异以及其运用方式的同时,也应正视企业对有关准则如何进行实施而作出的假设。

托卡解释到,从各项准则的要求中可以看出,IFRS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混合计量法,正是由于不同计量基准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不过,通过颁布新的准则可以部分缓解不同计量基准所带来的影响,例如《IFRS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就加强了对计量结构和披露模式的描述。同时,IFRS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不一致的问题。例如,一些受访者提到2011年企业面对希腊债务风险的估价问题,以及由于投资者可能会对种类繁多的投资资产(如可交易,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产生混淆,因此在计量同类证券产品时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方法。除此之外,托卡还指出财务报表中权益及其明细项目的报表列报不同也会对可比性造成很大的影响。佘-谭提及了准则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例如《IFRS第8号:分部报告》,该准则旨在从管理的角度提供更深入的分析,但是分析师们却可能因为自由裁量权而无法确定分析的准确性。文森特·帕帕(Vincent Papa)是伦敦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财务报告部总监,他认为列报会影响财务信息的可获取性及实用性。同时他也认为IFRS增强了某些领域的披露要求(例如《IAS第39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这样报表使用者可以从改进的报表列示和更详尽的信息勾稽关系中受益。他称“即使你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信息,也需要通过清晰的列示供使用者攫取,这非常重要”。

一位受访者指出某些分析师对信息披露存在不满,并列举企业年金计划以及股份支付作为“用户不友好”的例子。唐斯也谈到了列报和披露,并称由于强制披露的要求,管理层对本不必强调的项目予以突出披露,这样反倒造成披露信息的“复杂和凌乱”。上述这些例子也向研究者强调了假设IFRS对所有公司和报表使用者的影响方式相似的风险,因为事实并非如此。除了由准则本身引起的各国GAAP与IFRS的转换差异,受访者还指出其他国家层面的准则差异可能影响IFRS的使用方式,从而影响学术研究的设计方向。

托卡解释道,在由国家自身GAAP过渡到IFRS的过程中,对IFRS的培训都以各国GAAP与IFRS的差异为基础,因此每个国家的培训材料都是独有的。这就意味着对IFRS技能的学习和传播速度会因国家而异。目前,我们并不了解各国受训者接受理解IFRS培训的速度,也不太清楚向IFRS这种原则导向的会计制度转换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产生的影响程度。佘-谭评论道,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加强主观性准则下的信息披露,如《IFRS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以及《IFRS第8号分部报告》。她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促进IFRS准则的信息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她还指出改进IFRS报告的质量需要每个采用IFRS的国家做出努力,这个责任并不能简单地落在IASB的肩上。因此检验各国为改进报告质量所做的努力是研究者应该感兴趣的课题。SEC提出“很少有司法管辖区”允许未经当地机构核准就开始实施IFRS的会计准则(SEC,2011b:6)。研究者应当考虑如何解读上述意见并相应地调整研究方向。例如,不同公司和国家是否在使用完全相同的IFRS?泽夫(Zeff)与布诺贝斯在其文章中探讨了这个问题(Zeff and Nobes ,2010)。

雪珀(2012)指出了影响IFRS如何实施的一套机制。该机制包含了审计,监管,执行的强制力以及公众监督。她指出不同的研究者对该机制的考虑大相径庭:有的研究者试图对了解其影响、有的假设它们不会因处理条件的不同而改变,或者也有学者假设它们是次级影响而忽略其作用。但是,审计师能否在确保信息的可靠性上起到首要作用尚存争议。佘-谭认为审计师是促进IFRS一致运用的关键。如托里所说,审计师们受益于采用IFRS前就存在的国际网络,这些国际网络可以用来在各国成员所间传递IFRS信息。她质疑其他团体(例如报告编制者)是否拥有这样的网络可随时为沟通交流提供帮助。

许多受访者都提到了准则执行机构(例如,证券市场监管者,其肩负着改善IFRS合规性的责任)的角色问题。受访者指出使用相同的准则让不一致性问题凸现了出来。承上述希腊债务的例子,在2011年分析师们就提出了质疑,尽管欧洲各国监管机构间建立了协作机制,但对于相同的希腊债券各国还是计提了不同比例的减值损失。所有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审计师、监管机构以及执行机构在成功实施IFRS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受访者们的关注也提示研究者应该特别关注采用IFRS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很多研究的结论称执行机构是影响IFRS的获益是否可以被实现的关键因素(更进一步的探讨可参考蒲柏和麦克利2011年撰文)。

IFRS的核心是为广泛的报告使用者在进行决策时提供有效的信息(2010年概念框架:OB2)。因此,目前研究文献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IFRS在多大程度上改进了报告使用者的信息环境。其中一个研究方向是考虑IFRS对分析师们的影响。总体上,各项研究都认可IFRS产生的有利影响,但是这些结果都依赖于特定的假设和测试。拜厄德等人(Byard,2011)发现,分析师对来自欧洲的公司所做的预测分析内容有所改进,但是这些改进仅来自于一类公司,它们所在的国家自身GAAP与IFRS存在巨大差异并且有着较强执行力度。霍顿等人(Horton,2012)则发现预测误差随着强制采用IFRS后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取决于国家自身GAAP与IFRS的差异程度。他们将信息环境的改进归功于IFRS下可比性与信息质量的双重改进。谭等人(Tan,2011)的报告称采用IFRS有一定益处,但主要限于国外(而不是本地)的分析师们。他们发现采用IFRS吸引了来自国外的分析师并且他们通过使用IFRS信息所做出的预测的准确度比本地分析师要高一些。除此之外,自身GAAP与IFRS差异越大的国家会吸引相对来说更多的分析师。

受访者们提到IFRS报告只是投资者或者分析师信息集合中的一部分。一名受访者建议研究者们将实证调查建立在前期的案例分析以及其他定性分析工作之上,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IFRS是如何影响市场参与者的。除此之外,研究者们在探究分析师预测的内容时,不能只关注IFRS以及报告编制者如何使用准则,也需要了解分析师的意图及如何影响其行为。例如,想想“共识预测效应”:分析师们的薪酬结构意味着他们希望自己的预测结果与普遍的共识保持一致,尽量避免自己成为预测分布中的异类。受访者们建议研究者们应当注意到上述动机与行为,以及其对研究发现的影响。

帕帕(Papa)指出了IFRS对分析师们的诸多益处,这些益处都与确认、计量、列报及披露的改变有关。他引述了《IFRS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称其为改善信息披露准则的先锋,并认为《IAS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较之前的准则提供了更健全的计量方法和披露指引。关于单个准则的改进将如何促进整体报告水平提高的问题,他也建议研究者们应酌情考虑期望的合理性。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项目可以提供更多相关的价值信息,但是基于公允价值更难对该项目进行预测。此外,IFRS也许无法改善高管,股东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可以改善分析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评估IFRS信息质量的另一种研究方法是考量财务报告信息在采用IFRS前后的价值相关性(Value Relevance)。与之前的研究相似,各项研究对此领域所获得的证据是混合的。布鲁格曼等人在撰写的研究报告中(Bruggemann,2012)引述了两个价值相关性研究,这两个研究都显示出IFRS的有益影响(阿哈罗尼/Aharony等人,2010;巴斯/Barth等人,2011)。与此相反,在对一组2005年采用IFRS的国际性样本的研究中,克拉克森(Clarkson,2011)并未发现权益类项目或者盈利类项目账面价值的价值相关性有任何改善,但是的确发现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公司间报告的可比性有所改善。在澳大利亚的具体案例中,查尔默斯等人(Chalmers,2011)发现盈利的价值相关性增强,但是权益类项目账面价值的相关性未得到改善。上述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工业企业的子样本中,包括大型和小型企业,以及那些在采用IFRS后编制澳大利亚GAAP与IFRS差异调整的企业。

托卡指出实施IFRS过程中的过渡信息对研究IFRS的影响大有裨益。她还指出一些企业在披露其第一份IFRS报告的同时还发布了过渡性资料,这也许会帮助研究者们将市场对IFRS的反响分离出来。史蒂文森(Stevenson,2012a)质疑研究者们是否了解2005年开始采用的IFRS这一“稳定平台”之前就存在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与IFRS有着显著的不同,因此对2005年前与2005年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进行比较时,我们无法进行类比。这对选取“早期IFRS使用者”作为对IFRS影响研究的参照组有着重要的影响。

虽然价值相关性研究法深受广大研究者的喜爱,但是从业者警告称不能过多地将股票价格的变动归因于IFRS。正如唐斯解释的那样,许多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并未反映公司基本面的变动,而且这些因素与采用IFRS关系不大。帕帕建议研究者应该关注权益分析师和定量分析师对股价变动的研究方法。基于技术分析而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导致股价发生变动,然而IFRS并不会直接地影响技术分析。

托马斯进一步的为研究者们阐述了价值相关性问题。在采用IFRS后的一段时间内,分析IFRS影响的数据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首先(唐斯也指出了这点),除财务信息之外的许多因素都对股价产生了影响,而这些因素反而掩盖了会计准则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其次,由于股价的波动反映了市场情绪以及经济状况,托马斯认为受到全球经济危机以及欧元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在广泛采用IFRS后的这段时期(尤其2005年以来)为分析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她称“在过去的五年中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问题”,这对解读IFRS的影响造成了很多困难。因此,从业者指出“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以及对影响因素及相关关系建模的难度。研究者们对所需分析的影响因素进行建模的同时试图剥离其他因素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往往喜忧参半。蒲柏和麦克利(2011)讨论了在IFRS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不同方法。

高品质的准则可以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且促进竞争和成长

现在,我们来讨论监管机构在采用IFRS公告中提出的第二项目标,即通过改进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来提高市场效率。有趣的是,尽管一些研究指出信息的可比性和合规性仍有所欠缺,但许多项研究都认为IFRS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收益。布鲁格曼等人(2012)指出有7项研究提供了资本市场有所受益的直接证据,同时另有6项研究通过证实IFRS的影响与IAS目标保持一致,提供了间接证据。

达斯克等人(Daske,2008)对强制采用IFRS进行了一项研究,并初步得出结论认为IFRS对流动性改善有所贡献,同时在某些环境中降低了资本成本。由李(Li,2010)进行的另一项研究表明,仅限于法律执行力度强的国家,IFRS的确降低了在这些国家的公司的资本成本。

克莉丝汀森等人(Christensen,2010及2012)的研究成果对达斯克的研究给与了支持,认为流动性的改善与更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有关。尽管受到一些特定因素条件的限制,一些其他研究还是发现共同基金、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跨境投资活动有所增加(德丰/Defond等人,2011;弗洛拉/Florou以及蒲柏,2011;布鲁格曼等人,2011)。兰茨曼等人(Landsman,2011)的研究结论称在强制采用IFRS的国家,盈利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内容有所增加。同时,增强的效果取决于各国家的实施力度。布塞林克等人(Beuselink,2010)报告称采用IFRS后的同步性有所提升,尤其是那些来自自身GAAP与IFRS差异较大国家的公司。

采用IFRS的一个很关键的预期获益就是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然而,唐斯指出实际上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能达到降低资本成本的目标。一些公司也许可能会得益于“先行者”的优势,同时一些澳大利亚的公司发现其投资者路演由于国际公认的IFRS而变得更顺畅。托卡认为研究者们很难孤立地对资本成本的变化进行研究,但是他们应该记得欧洲采用IFRS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单一的资本市场,因此可以从这个角度对采用IFRS继续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另一些采用IFRS的预期获益是与市场效率相关(例如,促进竞争以及刺激经济增长),这些预期获益都是研究者们能够调查的实证性问题。有证据表明随着IFRS的使用,外国投资活动有所增加(陈/Chen等人,2011;贝内什/Beneish等人,2010;于/Yu,2009),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登/Gordon等人,2012;马奎斯-拉莫斯/Marquez-Ramos,2011)。一名受访者认为IFRS的主要受益者是那些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中的企业,他们需要经常到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

受访者们认为IFRS对行业的影响也可以提供一个潜在的广阔的研究领域。托卡向研究者抛出了一个课题,从行业层面,分析师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对IFRS选择权的使用以及IFRS运用的一致性有所促进。她还问及非公认会计原则(non-GAAP)业绩计量的作用以及计量方法的使用是否可以按行业归集。布鲁克斯(Brooks)解释道,在采用IFRS的过程中,她所在的公司与业内其他公司就如何减小变动,并在没有权威指引的情况下确保可比性进行了讨论。这也支持了托卡里有关IFRS对行业影响的看法。受访者们还注意到IFRS的价值(例如,增量收益)也会因行业而异。上述评论意见与研究中发现实施IFRS的收益因公司和行业而异的情况一致,并且这些评论意见对未来的研究领域提出了建议,我们会在下一节中详述。

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受访者们指出伴随着IFRS的采用许多变化应运而生,不仅仅是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变化,还有更广泛的披露要求。这就意味着研究的范围有机会得以扩展,研究人员可以深入地研究报表注释对会计研究中常用指标(例如,股票价格指标,会计信息质量指标,或者分析师预测)的影响因素,并将它们同特定的IFRS影响联系到一起。席佩尔(Schipper ,2012)特别指出了对IFRS研究者们的一项挑战:我们可以尽力地调查会计数字的属性(如相关性,代表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比性),但是大家所使用的结果性指标(如对盈利管理的考量以及分析师预测的指标)给IFRS影响的研究带来了困扰。这些指标同时反映了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其他元素的影响。因此,研究者们需要将对影响报告结果的具体因素分离出来。他们可以参考蒲柏和麦克利2011年撰写的文章(2011)。该篇文章探讨了当IFRS及其他因素同时影响时,应该如何对IFRS研究课题进行设计。

研究者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研究者联手或与从业者更紧密地合作,来加强其对IFRS实务操作的理解,并加深对采用IFRS的体制环境建立的认知。一名受访者质疑学术界对IFRS影响的了解程度,认为许多研究者所进行的研究都脱离了实务。他建议研究者在制定研究议题以及推进项目时应更密切地关注准则的制定活动(例如,IASB的工作日程)。准则制定者收集到许多感兴趣的问题,他们也希望从实证研究中寻求发现一些证据。例如,2012年5月份的《IASB更新》中,列举了理事会所面临的难题,并力图寻求来自学术研究的协助(IASB,2012)。

阿布和阿布(Albu and Albu,2012)在其研究中提供了一个案例,用以说明深入了解各个国家的情况对准确诠释IFRS的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者能够更好把控国家间差异,并促进对研究的设置与安排。所有的受访者都对IFRS在不同国家的运用和实施的结果表示出浓厚的兴趣。他们在反馈意见中向研究者建议了一些可以深入探索的课题。如文化如何影响IFRS的使用,以及旨在协调监管环境的跨国活动(如透明度指令这样的全欧盟性法律以及通过ESMA组织欧盟各执行机构间进行合作)是否有效地减少了国家间长期存在的编制和使用会计信息方法的差异。从这个角度,克莉丝汀森等人(2010)对一项新的普遍性立法在部分国家实施时,对各国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以及国家差异进行了检验。

相似地,文化、治理机制,以及IFRS实施结果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为未来研究提供了许多机遇。从国家层面上看,各国治理结构各有不同,比如法律要求、最佳实务建议,以及运用和执行这些建议与要求的方式。为了作出最佳的公共政策决议,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是什么因素使治理机制更加有效以及这些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可被其他国家借鉴。一名受访者建议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大局性”的问题,例如全球性准则如何影响我们对财务报告本质、目的以及效果的了解。

本文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主要关注2005年采用IFRS的相关研究。迄今为止,欧盟各国、澳大利亚以及近期的中国作为已实施IFRS的国家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不过,为了丰富IFRS文献,未来研究的范围可以着重于东欧,中东以及亚洲经济体,这样也可以帮助增加研究设置中的机构功能以及IFRS适用机制的多样性。之前对东欧国家采用IFRS的研究主要提供了一些定性分析(详见,Jaruga等人2007所做研究;Sucher与Jindrichovska2004撰文)。因此,我们可以拓展研究范围并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IFRS的影响,尤其是从国际货币基金(IMF)以及世界银行(World Bank)对采用IFRS的支持方面入手(Hegarty,2004年)。但是,研究者们应当避免不经思考地简单重复早前的研究,相反他们应该努力通过他们的工作真正地为IFRS研究作出贡献。

研究者们还可以进一步考量各国家审计环境的差异以及对IFRS运用的影响。正如受访者们所提到的,审计师对推动IFRS理解和合规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哪些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最成功的担当了此角色?有哪些因素促进或者阻碍了适用IFRS的进展?结合对采用IFRS影响的探索,对审计传统领域的研究(例如,审计质量,审计师专业性以及审计独立性),能为研究IFRS的获益(或成本)提供更深入的见解。通过对审计费用相关数据的检验可以帮助获取公司对IFRS的合规成本(详见,金/Kim等人,2012;德乔治/DeGeorge等人,2012)。研究审计行为能够检验转换至IFRS对审计师判断和决定的影响。例如,最近一项研究集中检验了从规则导向准则到原则导向的IFRS的转变对审计师判断的影响,并发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体系中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更加保守(科恩/Cohen等人,2012)。

受访者们还提及IFRS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相互作用,以及IFRS信息修订和拓展的方式。因此,针对法定财务报告(基于IFRS)与非GAAP信息间相互关系的探讨也是一类研究机会。比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中基于IFRS的信息、盈利公告中的其他信息、公司的其他公告,以及投资者路演。

其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中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的问题,与报告编制者、审计师、报告使用者,以及监管者都很相关。同时,通过这些问题也帮助能够拓展现有的研究范围。一位受访者提到了有关财务报告实用性这一长期存在的争议,特别是有些观点认为IFRS下的财务报告由于“投资者不愿使用”或者“太过复杂”而缺少价值。上述争论又突显出另一类机会,对于那些通过精心设计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采访)的研究,应该能为一些关键性讨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本文的另一个局限是我们只专注讨论IFRS的获益而没有讨论其成本。实际上很少有研究探讨采用IFRS的成本。目前我们对采用成本的理解主要来自于研究采用IFRS影响的论文,以及对参与本次研讨的人士(如阿布和阿布,2012)所进行的采访。研究者们在这一重要领域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比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有关对IFRS教育的探讨也是非常有意义的。鉴于很多学者几乎没有参与准则的制定也没有相关IFRS的从业经验,一名受访者对他们的学术背景提出了担忧。会计师事务所积累了大量有关运用IFRS所产生问题的数据,但是学术界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也就无法将对实施中案例的解析运用到其教育工作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培训未来的商业专才如何运用原则导向的IFRS准则,教育界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其中?结合前述受访者对会计估计和判断的评价,教育工作者应如何改进对未来从业者的教育方式以应对由IFRS的变化?杰克林等人(Jackling,2012)对上述问题发表了评论同时也提出了其它值得在未来研究中深入发掘的议题。

目前研究人员对IFRS影响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和金融市场等研究领域。其实还有另一个领域值得进一步研究,即IFRS对内部决策所使用信息的影响。例如,IFRS的运用是否改善了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过程中所用信息的质量?亨默和拉布罗(Hemmer and Labro,2008)表示管理工具和财务报告体系之间并不是完全分立的。因此,如果IFRS所提供的信息与之前国家GAAP的信息相比有本质的不同,那么“后IFRS时代”的管理信息系统如何作出相应地修订,是值得探索的另一领域。《IFRS第8号:分部报告》揭示了管理报告和财务报告之间相互关联的机制。塔尔卡和皮特曼(Tarca and Pitman,2012)在其研究中引用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一项研究。毕马威对位于17个国家的81间公司IFRS第8号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该份研究发现95%的公司遵照IFRS8号的计量方式制定了分部报告,这意味着IFRS已经纳入了管理报告之中。本项研究的作者认为围绕着准则制定者对IFRS8号准则遗留的问题,可以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分多个项目进行研究。

除此之外,研究者们还应考虑IFRS对非资本市场的影响。例如,研究者们应该考虑到作为EU成员国(要求采用IFRS),可以享受独立经济体所带来的更广泛的收益,比如可以更便利地获取国际金融机构如IMF和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或者,经济体内的国际公司可以投入更少的时间来完成合并子公司的报表。另外一些受益领域还包括:1)可以为专业人士提供更好的培训,同时提高受过专业培训的会计人才供给的灵活性;2)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准则制定者可以形成技能共享,从而促进会计准则的进步;3)当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忙于应付处理大量的跨国家准则差异时,可以集中精力提升高难度的技能水平,进而可以为客户提供成本低廉且一致性更强的专业建议;4)通过监管机构的知识和经验的汇集和交流,合规性监管及准则执行可以变得更有效。

在某些地区,如澳大利亚,IFRS还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以及非盈利组织。针对上述组织采用IFRS效果的研究,研究人员应该设计一套与上市公司不同的问题清单。鉴于公共事业机构在其所在国家和经济体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它们采用IFRS获益和成本的研究将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另外,对中小型企业(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采用IFRS的研究非常有限,这也许是因为《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近期才被纳入IFRS准则体系内的。但是,该准则将被众多的非上市公司采纳,并在一些国家内推广,其更小规模的企业从未使用过高质量、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我们推测IASB等监管机构及IMF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金融组织会对该领域的探究有着浓厚的兴趣。正如帕克特(Pacter,2011)建议的那样,对SMEs采用IFRS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GAAP到IFRS所做出的改变的特性以及公司的政策选择、转换成本以及所遇到的困难、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债务融资的成本是否降低,以及银行贷款人对新信息的反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相信,基于现有研究的集中领域,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市场相关的数据和指标等,对IFRS研究的仍有着极大的突破与拓展的空间。当研究者们进入更广阔的研究领域时,在其调研中可以应用其它的研究方法,例如定性分析(使用案例研究和采访)以及行为性实验。我们相信研究者们有能力应对如何有效对IFRS的影响进行探索的挑战,我们也期待着在未来几年中看到他们卓有成效的成果。

作者简介及声明:本文由菲利普·布朗(Philip Brown)以及安·塔尔卡(Ann Tarca)联合撰写。布朗目前供职于新南威尔士大学以及西澳大利亚大学,而塔尔卡在西澳大利亚大学任教。本篇文章所述观点并不能代表IASB经正当程序和审议后作出的观点。

附录一:受访人士名单

1、卡瑞恩·布鲁克斯(Karyn Brooks):任加拿大贝尔公司(Bell Canada Enterprises)高级副总裁及财务总监;

2、朱迪思·唐斯(Judith Downes):现任某澳大利亚公司董事,曾任澳大利亚氧化铝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3、文森特·帕帕(Vincent Papa):任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伦敦分会财务报告总监;

4、塞丽娜·佘-谭(Serene Seah-Tan):任安永IFRS服务全球专业实践部高级经理;

5、艾莉森·托马斯(Alison Thomas):任普华永道伦敦全球报告小组总监;

6、玛丽·托卡(Mary Tokar):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合伙人,目前负责位于伦敦的全球IFRS小组的工作。

附录二:采访问题清单

针对报告编制者及审计师的问题清单

1、您是否预期采用IFRS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有所提高?

2、您认为哪些因素将有利于IFRS下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提高?IFRS信息的实用性可能会因哪些因素而降低?

3、IFRS在哪些方面让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得以增强?又在哪些领域减弱了财务报告透明度?

4、您是否认为采用IFRS对财务报告的可比性有所改善,例如:会计计量总况和关键的业绩指标?

5、您是否注意到公司在运用IFRS时保持了某些过去自身国家的实务惯例?来自不同国家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可能因哪些因素而受到影响?

6、学术界研究发现IFRS财务报告的实用性(以各公司IFRS数据及其股票价格之间的关联关系作衡量)会因国家而异,您是否对此结果感到意外?您认为应如何解释上述现象?

7、您是否注意到有公司因IFRS而受益,促使竞争力有所增加或者降低了资本筹措成本?

针对分析师的问题清单

1、在确保公司提供给证券市场分析师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透明度及可比性方面,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2、在促进分析师可获得信息的质量方面,其他因素(例如,法律的保护及法律的执行)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您能指出哪些因素是重要的及其重要程度吗?

3、您能否提供一些例子说明分析师可获得的公司法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中信息的可靠性、透明度及可比性因采用IFRS而改变吗?

4、如果您认为分析师的工作因公司采用IFRS而受益,那这些益处会因公司或者所处行业类别不同而不同吗?这些益处会因分析师的类别(买方,卖方和信用分析师)不同而不同吗?您认为哪类公司,行业或者分析师受益最多?

5、在多大程度上研究者可以合理预期,由于采用IFRS,分析师所作预测的关键属性有所改善(例如,IFRS可以减少错误发生以及减少预测的前后不一致)?

6、研究者们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动与应用IFRS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有关联,您认为这合理吗?

7、您是否认为IFRS的使用改变了跨境投资活动的活跃度?

 

原文链接:http://bbs.esnai.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I3OTQxfDVlOTcxNzFifDEzODMwMzI4MDJ8MTYwNjE3fDQ5MDEyNDg%3D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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