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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认可

全球认可

公共会计师协会(IPA)在澳大利亚及海外代表着50,000余名符合资格的会员和学生,并且是会计组织联盟(Joint Accounting Bodies)的成员—该团体汇聚了IPA的理事与首席执行官、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A ANZ)共同解决业内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IPA 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以及爱丁堡集团(The Edinburgh Group)的全资格成员,也是澳大利亚及更广泛地区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在澳大利亚政府以及众多双边委员会和理事会中占有席位。

IPA 在澳大利亚联邦法和州法中均获得认可,会员被澳大利亚政府认可为合格会计师,并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裁决下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欲了解我们在法律上与 CPA AU 和 CA ANZ 享有的同等地位,请点击此处。

“合格会计师”法律定义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第88B条的规定,“合格会计师”是指符合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简称ASIC)发布的类别声明中所列标准的人员。根据该类法令 [CO 01/1256],若您满足以下条件,即为合格会计师:

  1. 属于所列专业会计团体之一,且达到声明中所要求的会员级别,且

  2. 遵守您所属团体的持续专业教育要求

法律认可

纵观历史发展各阶段,我们始终支持并捍卫我们的会员和整个行业。我们致力于保护并支持我们的会员以及中小企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SME/SMP)领域,并确保我们的会员能够获得应有的专业认可。

支持信函

会员如需要一封介绍IPA的信函,请下载这封来自迈克尔·苏卡尔议员(Hon Michael Sukkar MP)的支持信函,可用于招聘、人才引进以及其他行业需求。

我们代表

我们代表会员向政府各部门陈述诉求、提出声明。这些部门包括:澳大利亚税务署(ATO)、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澳大利亚,简称TPB)以及律政部(Attorney General's Department)。

我们还通过在特殊利益团体和委员会中的代表,确保会员的声音能得到政府和关键行业部门的关注,包括: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紧急问题小组(AASB Urgent Issues Group) | 认可审计师分委会(Approved Auditors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委员会(ASIC Chairs Committee) |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区域联络组(ASIC Regional Liaison Group) |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企业治理理事会(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 |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实体联络委员会(ASX Listed Entities Liaison 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会计工作组(ATO Accounting Working Group) | 澳大利亚税务署首席执行官论坛(ATO CEOs Forum) | 澳大利亚税务署境外收入分委会(ATO Foreign Source Income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商品及服务税分委会(ATO GST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申报工作组(ATO Lodgement Working Party) | 澳大利亚税务署国家税务联络组(ATO National Tax Liaison Group) | 澳大利亚税务署国家税务联络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委会(ATO NTL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研究指导委员会(ATO Research Steering 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税制改革工作组(ATO Tax Reform Working Party) | 澳大利亚税务署技术问题管理分委会(ATO Technical Issues Management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税务署 / 税务执业者论坛(ATO/Tax Practitioner Forum) | 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Australia China Business Council) | 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工商业委员会(Australia Malaysia Business Council) | 簿记行业顾问组(澳大利亚,Bookkeeper Industry Advisory Group) | 资本利得税与亏损分委会(澳大利亚,Capital Gains Tax and Losses Subcommittee) | 经济发展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论坛(澳大利亚,CEDA CEOs Forum) | 经济发展委员会首席财务官论坛(澳大利亚,CEDA CFOs Forum) |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组(Consultative Group to the 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 商业协会委员理事会(澳大利亚,Council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 小企业协会理事会(澳大利亚,Council of Small Business Associations COSBOA) | 新兴问题特别工作组(澳大利亚,Emerging Issues Taskforce) | 财务报告理事会(澳大利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 附加福利税分委会(澳大利亚,Fringe Benefits Tax Subcommittee) | 澳大利亚创新商业服务簿记顾问委员会(Innovation Business Services Australia Bookkeeper Advisory Committee) | 破产法咨询组(澳大利亚,Insolvency Law Advisory Group) | 国家小企业论坛(澳大利亚,National Small Business Forum) | 国家养老金咨询委员会(澳大利亚,National Superannuation Consultative Committee) | 国家税务联络组——养老金分委会(澳大利亚,NTLG Superannuation Subcommittee) | 区域性澳大利亚税务署与税务从业者论坛(Regional ATO/Tax Practitioner Forums) | 监管事务讨论组(澳大利亚,Regulatory Discussion Group) | 维多利亚州技能理事会(Skills Council of Victoria) | 小企业联盟(澳大利亚,Small Business Coalition) |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财务策划分委会(Standards Australia Financial Planning Subcommittee) | 养老金国家审计咨询委员会(澳大利亚,Superannuation National Audit Consultative Committee) | 悉尼研究小组(会计)(Sydney Research Group (Accounting)) | 年度报税指南咨询专家组(澳大利亚,Tax Pack Advisory Panel) | 跨塔斯曼会计准则顾问组(Trans Tasman Accounting Standards Advisory Group)

专业组织互认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Mutual Recognition

公共会计师协会IPA作为多个国际会计专业组织成员,与多个专业会计师团体签署互认或者合作协议,旨在促进其地区发展与共同进步。IPA在促进亚太地区,特别是太平洋岛国专业技术合作与发展方面得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 (AOTCA)等国际专业组织和专业团体高度认可。

通过协会的互认或者合作协议,会员有机会享受部分豁免优惠条件,向合作组织申请其会员资格时更为有利。如果申请成功则依据法律以及协会规定从事许可的专业工作。公共会计师协会认可项目既包含协会对于践行地区会计师组织发展的建设责任目标,也为会员获取更多地区认可职业服务许可持续努力。

截至2026年7月,IPA已与斐济特许会计师协会 (FICA)、科索沃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 (SCAAK)、所罗门群岛会计师协会 (ISIA)签署互认协议(MRA);已与菲律宾国家会计技师协会 (NIAT)、英国会计技师协会 (AAT UK)、斯里兰卡会计技师协会 (AATSL)、斯里兰卡管理会计师协会 (ICMSL)、印度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 (ICMAI)、南非专业会计师协会 (SAIPA)、阿尔巴尼亚授权特许审计师协会 (IEKA)、立陶宛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 (LAAA)、科索沃会计、审计与金融研究所 (IKAF)、斐济商业援助(BAF)签署谅解备忘录(MoU)。

声誉与认可(中国大陆)

政府认可

IPA持续获得多地政府正式认可,会籍资格被纳入境外职业资格目录及评价体系:

- 《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1.0版)》、《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3.0版)》、《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2.0版)》

- 《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3.0版)》、《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2.0版)》

- 《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3年版)》

- 《广州市南沙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2.0》

- 《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

-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高端人才或职业资格加分项

- MIPA与FFA被纳入《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

- IPA被纳入《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版)》

- IPA被纳入《淄博市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服务范围

行业认可

- IPA集团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开展境外高级管理培训项目

- 上海、天津、广州、四川、海南、福建等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鼓励注册会计师自愿报考IPA会籍资格

- IPA资格被连续纳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

- IPA资格被纳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IPA资格被纳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 IPA资格被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纳入重点引进国外知名注册会计师资格清单

- IPA与北京注协、天津注协、广州注协、深圳注协、江苏注协等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企业认可

腾讯、TCL、益普索、爱玛科技、迈为股份、云南白药、春秋集团、佳讯飞鸿、北京顺丰等知名企业成为IPA集团雇主合作单位。

技术交流

IPA集团与中国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多个专业组织以及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及交流关系。协会通过各种专业合作形式与有关部门以及专业技术组织进行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以及协会管理等经验分享,并且积极参与相关的专业技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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