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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总: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近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

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同时废止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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