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提案
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一直致力于为税务代理争取恰当准则而战,并继续努力争取亏损转回政策。
澳大利亚税务执业人员理事会(TPB)- 职业行为守则
本提案主要针对确定客户关系有关合理关注的要求(第9号守则),以及确保税法正确实施的合理关注要求(第10号守则)。
对会员来说,在确认客户关系及确保税法准确实施过程中,针对合理关注的要求提供指引至关重要。
《税务代理服务法案》(TASA)解释备忘录并未明确要求税务代理执业者审计客户所供资料,除非执业者有理有据地怀疑客户资料准确性。
更为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税务执业人员理事会(TPB)应将TASA目标体现在其依据《职业行为守则》制定的所有指引文件中。税务代理并无审计客户账目的义务,TPB应在其提供的指引文件中强调该基本立场。
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该基本原则已被纳入前述信息单。制定恰当的指引,需要平衡合理关注义务,与税务代理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按照约定费用标准从事特定工作的需求。
关于取缔亏损转回条款
本提案旨在回应取缔矿产资源租赁税征求意见稿及2013年度的其他法案条款。
虽然废除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会导致众多期望从MRRT收入中筹资的税收条款发生变化,但取缔其中一条税收政策会令我们尤为失望——即亏损转回条款。
亏损转回条款,允许公司以前期已纳税款弥补当期经营损失。近期宣布的亏损转回条款受到平衡的冲击:亏损允许转回与在两年亏损返还期内设置最高返还金额,进而保护政府收入。制定最高返还金额有助于减轻政府对合资格公司所发生巨额亏损的转回负担。《亨利评论》(Henry Review)和《企业税务工作组》都建议采用亏损转回条款。
为克服挑战,抓住经济结构变革带来的众多发展机遇,澳大利亚企业被迫适应并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正因为如此,税制的设计理应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创新。没有亏损转回政策,我们的税制中有关损失处理的规定,便是在惩罚具有失败风险的投资行为。
风险转回政策可鼓励澳大利亚企业进行创新创业。同时提供投资促进激励政策,在经济低迷期充当自动稳定器。
如遇经济低迷期,小企业会获得无法估量的现金流收益,帮助他们度过因全球金融危机等外部因素导致的低迷期。亏损转回将帮助具有独立经营实力的公司未来能够在遭遇类似低迷期的时候,持续生存下去。
由于企业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开展经营活动,所以亏损转回也只能帮助那些采用公司体制经营的小企业。
即便如此,仍会有760,000家小企业能够从将亏损转回政策纳入国家税制体系中获益。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2014年02 -03月号,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