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简称“深交所”)28日发布了完善主板及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方案。针对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完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程序如下:
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应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须在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为遏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终止上市,完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如下:
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 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情形;
8. 本所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