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60号:与负责公司治理人员之间的沟通》
2、《第700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修订版)》
3、《第705号:独立审计报告中审计师意见的修改》
4、《第706号:独立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5、《第720A号:审计师对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文档中的其他信息所承担的责任》
此次修订,一方面主要是为了落实《有效的公司治理:下一步举措》(Effective Company Stewardship:Next Steps )中所提出的建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配合《英国公司治理守则》(UK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及《审计委员会指引》(Guidance for Audit Committees)所作的修改。前者由FRC在2011年9月发布,后者的修改内容由FRC于2012年9月28日发布。本次审计准则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事项:
1、加强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要求审计师就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专业性判断,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
2、扩展审计报告内容,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审计师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做出特别陈述:(1)如果董事会对年度财报的公允、平衡和可理解所作的声明与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掌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2)审计委员会报告中披露的事项未对审计师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中所提出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FRC还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其他修订,以便这些准则能适用于爱尔兰共和国,同时也能让ISAs (UK and Ireland)第705号和第706号准则与第700号准则保持更高的一致性。
FRC近期将发布《快讯2012/1》,届时将提供一个爱尔兰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范本纲要。
FRC理事兼审计和鉴证委员会主席尼克·兰德(Nick Land)指出:“FRC对审计准则做如此的修订,一方面旨在一如既往地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性,另一方面提高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师判断的透明度。一旦爱尔兰共和国采用清晰化后的ISAs (UK and Ireland),预计该国的审计报告将变得更简洁,更具相关性。”
修订后的以上各项审计准则适用于2012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的财务报表审计。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