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将一如既往地代表广大会员发表心声和倡议,维护会员的最佳利益。以下为协会近期向各澳洲政府机构递交的部分重要提案。
向TPB递交提案——
有关税务代理服务的提案——职业道德守则——合理谨慎地确定客户财务状况(守则第9条)及确保税法运用得当(守则第10条)。
对执业会员来说,在合理谨慎地确定客户财务状况及确保税法运用得当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对此提供相关指引至关重要。因此,IPA AU向税务从业人员委员会(TPB)递交了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提案。
IPA AU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指引不应赋予执业人员不切实际的期望。基于合理谨慎地基础设定目标也极为重要,可确保澳洲税务总署(ATO)的期望值不会试图超越《税务代理服务法案》(TASA)中执业人员视为职业道德守则内容的条款。TASA解释备忘录明确指出税务执业人员并不要求对客户所提供的信息执行审计,除非该执业人员有理由怀疑信息的准确性。
值得高兴的是,该基本判定规则的内容已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制定合理的指南需要在合理谨慎与按照同客户协商一致的费用价格,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某项工作的义务之间保持平衡。
向ASIC递交提案——
回应咨询文件182:未来财务咨询服务改革计划:最佳利益责任和相关义务-监管条例RG175更新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已制定相关解释细则,对如何落实最佳利益责任予以说明。IPA AU支持咨询文件182的总体思想,并表示将为那些从事财务咨询服务的会员提供指引。
回应咨询文件183:提供信息、总体建议和针对性建议
咨询文件183解释了ASIC对提供事实性建议、总体建议和针对性建议的有关说明。文件表明,会计师若仅提供事实性建议,则无需持有执照;此外,文件也帮助那些希望提供针对性建议的会计师,为其提供此类建议进行指导说明。
回应咨询文件189:未来财务咨询服务改革计划:冲突薪酬
IPA AU坚信,只有着眼于解决薪酬行为反应的监管举措才有效,而不仅仅是禁止提供特定类型的薪酬。此外,ASIC给予IPA AU高度关注,其意在监管未来财务咨询服务(FoFA)改革框架之外的其它问题。对此,IPA AU对ASIC尝试监管私企绩效工资的动向给予特别关注。
回应咨询文件191:未来财务咨询改革计划:支持豁免选择性加入要求职业道德守则
ASIC已同意豁免那些遵守ASIC所认可其他守则的人们免于遵守FoFA改革所规定的选择性要求。然而,该要求需要获得守则认可,且该守则的要求较之选择性要求或许更为复杂。
税务信托收入提案——改革选项(备选文件)——
IPA AU已针对税收信托起草提案
收入政策备选文件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计划,将《所得税评估法案1936》第6部分所列信托收入税收政策予以现代化。
备选文件包含两个推荐模型:经济效益模型(EBM )和比例评价模型(PAM)。EBM使用一种定量方法来研究信托税收政策。PAM类似于当前的比例系统,受益人根据其所享信托收益比例进行纳税。
无论选用何种模型,受益人所取得收入的固有特性以及收入流的不同归类将成为判别的核心特征。此外,备选文件就6月30日前确定受益人权力所存在的行政困难予以说明,超出此日期则被视为延期。
关于降低受托人税率问题,备选文件并不认可那些用于论证按照企业税率调整默认受托人税率的论据。IPA AU在其提案中强调,许多小型企业使用信托结构,继而允许信托机构出于积累营运资金目的而逐渐提高信托收入理应成为审查的部分内容。自澳洲税务总署(ATO)改变了其对涉及公司受益人的未支付现时权利的看法后,基于合法商业目的的信托基金便成为会员的首要关注点。
预计针对《所得税评估法案1936》第6部分的改革举措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举措将对全体纳税人所运营的信托各环节带来重大影响。我们强烈呼吁会员紧随信托法律发展形势。
审查一旦完成,信托契约便极有可能进行更新,以便体现新的执行规定。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2013年2-3月号,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