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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参考企业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加拿大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由公共部门会计理事会(PSAB)制定。

1981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成立了PSAB,它是专司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报告指南的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CICA成立PSAB的动因在于,随着加拿大政府财务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内诸多政府利益相关者认为,加拿大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可比的、一致的方法编报财务报告,因此产生了由专门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需求。PSAB目前由12名理事构成,理事均为兼职,其中,2/3的理事为从事各级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和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其余的理事来自学术界、政府财务报告使用部门等方面。

PSAB的日常工作由包括技术总监在内的工作人员承担。

PSAB制定和发布准则遵循严格的因循程序,每一项准则的立项、发布征求意见稿、最终发布等,都必须经过2/3的理事投票赞成方可通过。

自成立以来,PSAB已经发布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公共部门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当前PSAB的工作重点集中于研究制定公共部门非财务信息报告指南和考虑对概念框架、养老金计划会计等个别准则进行修订。

加拿大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执行得到了各级财政部门、法定审计师以及地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2009年以前,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主要在联邦政府、省及大区政府和基层地方政府范围内执行;2009年后,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扩大到政府机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已经作为公认会计原则而成为加拿大公共部门主体编制财务报告的统一依据。

PSAB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主要参考了加拿大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公共部门的方面或不能满足公共部门核算需要的方面,则会在对应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做出不同的规定或单独制定公共部门特定事项的准则。例如,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使用了与企业会计基本一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定义。但对于资产减值事项,PSAB则根据公共部门持有资产的特殊性质,规定了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减值计算方法。再比如,对于公共部门不同于企业的一些特殊资产(如土地等)和负债(如社会福利义务等),也需要另行考虑会计处理方法。PSAB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还会适当参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但并不是完全加以采用,而是充分考虑加拿大政府活动的特点。如加拿大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的金融工具准则就不同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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