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强调并表监管,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
此前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地点仅在境内,《规定》的发布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政策的放开,银监会表示此举旨在“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闯出新天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若金融租赁公司具备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就可以在银监会批准后,按照拟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提出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的申请。无论境内外的专业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都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对所设立专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授权,报银监会备案即可。
《规定》还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对专业子公司实施并表监管,要求专业子公司应参照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准备金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专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性质也使得专业子公司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降低资金成本。通过并表监管,银监会实际上强化了对境内专业子公司自身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可以防控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服务的专业化以及风险隔离,而银监会下一步“将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