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近日发布的关联方审计准则可能会引发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其审计计划和方法,以确保将新的规定程序落实到审计工作所有阶段。
2014年6月10日,PCAOB发布了一项新准则——《审计准则第18号——关联方》(AS No.18)以及其他审计准则修订,内容涉及重大异常交易和公司与其高管人员财务关系、交易往来等领域。该项新准则及其他准则修订要求审计人员执行特定的程序,以期加强审计人员对这些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力度。PCAOB表示,这些领域以前的指导并没有包含足够的必要程序,没有充分重视相关风险。(详见“PCAOB采纳关联方交易审计准则”)
新的关联方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执行特定的程序以了解公司与关联方的具体关系和交易往来。公司用以确定关联关系和交易的程序(包括授权和批准)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必须与对待其他重要控制措施一样,对其加以了解和记录。
在识别关联关系和交易往来的基础上,公司必须正确处理这些交易,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充分披露。审计人员必须执行程序,对该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往来进行测试,验证其识别、会计处理以及披露是否完整及准确。此外,如果审计人员识别出该公司在此之前并未向其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往来,那么,审计人员需要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该准则还要求审计人员就其评估结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
在此之前,针对该领域的临时审计准则《AU Section 334——关联方》没有具体明确审计人员需要考虑的规定程序和必要程序。PCAOB在附录4中对新准则和现有准则进行了比较。新准则旨在提高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对于许多审计人员而言,新规定作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一部分,不仅合乎逻辑而且也颇为熟悉。关联方交易作为一个高风险领域,其相关记录、会计处理和披露一直是审计人员问询和审查的重点。
美国德豪会计师事务所(BDO)会计和审计专业实务负责人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CPA)支持关联方新准则,认为新准则“合情合理”,为审计人员如何查找以及处理关联交易提供了指引。他表示不担心新准则会增加审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史密斯谈到:“新准则可能带来的新变化就是审计人员需要修改审计计划,确保了解公司相关处理过程,并在审计业务执行之初就将审计程序纳入其中……新准则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借此审计人员明白可以采取什么性质的问询以及应该接触公司哪些人员。”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审计合伙人马克·帕努奇(Marc Panucci,CPA)认为,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时,很可能已经执行了关联方新准则规定的某些程序。此外他还建议,事务所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将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往来的识别纳入其他审计领域。
帕努奇表示:“实际准则后面还附有一个附录,梳理了哪些事项可以作为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辨识指标,并列出了清单。在思考过程中,我们应该对这些事项加以考虑,确保在审计工作的众多不同领域碰到这些指标时,我们能够加以重视。”
重大异常交易
此外,PCAOB还修订了临时审计准则《AU Section 316——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考量》,要求审计人员执行特定程序以识别和评估“重大异常交易”。审计人员必须了解这些交易的商业目的或是否缺乏商业目的;对这些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评估;并考虑这些交易是否涉及财务报告舞弊或资产挪用。
史密斯谈到,重大异常交易指引明确了审计人员在这方面应该怎么做,“它是现有程序的自然延伸,将重点放在识别程序上,让其成为审计流程有效组成部分,而不是针对发现重大异常交易之后的应对处理。”
帕努奇指出,重大异常交易的修订内容包括舞弊和挪用应该考虑的其他有关因素。他特别提到AU Section 316第67段修订内容提供了“考虑事项清单”,该清单指明了需进行评估的新领域,其中一些领域比之前的指引规定得更加明确。
在审计人员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方面,史密斯和帕努奇均认为双方在讨论风险领域时,审计人员应该将关联方和重大异常交易纳入讨论范围。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必要沟通事项,并更加专注于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史密斯认为,这部分讨论并不会增加多少工作时间,但会让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人员双方受益,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关注这类交易以及所涉及的内部控制。
PCAOB还修订了《审计准则第12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要求审计人员执行程序(作为风险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以了解公司与其高管人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交易往来。修订之后,准则将关注重点放在公司高管为完成财务指标所受到的激励和所面临的压力。这些激励和压力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包括高管薪酬及其他安排。
在这方面,史密斯和帕努奇一致认为,执行程序以充分了解该领域应该早已作为审计人员风险评估过程的一部分,因此,这并不表示审计人员需要额外执行重要的新审计程序。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增加了某些特定程序,比如对不同人员(如薪酬委员会成员或顾问)进行问询。
一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批准,2014年12月15日及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将遵循新准则及其他准则修订,其中包括这些财政年度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随着审计人员执行新准则及准则修订,将其纳入审计计划和程序,他们将更清楚这些规定是否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成本),或者它们是否将成为风险导向整体审计方法的一部分,而无需增添额外的重要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m/news/201410433.htm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