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对电池、涂料开始征收消费税。
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2014年11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后,消费税税目从14个变成了13个。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0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此次通知发布后,消费税税目又增加两项,共有15个税目。
相关法规: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
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