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就业人数、营业额、资产总额指标,将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专家认为,在货币政策从紧、通胀预期高涨的双重压力之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在这种背景下,此政策为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打响了头炮,这也意味着中国随后出台的政策将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
新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新标准适用的行业范围,标准的选取更注重灵活性,且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然而本次修订的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在企业划型中增加了“微型企业”一类。何为微型企业?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这将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标准专门划出微型企业,使我国企业规模类型分为大、中、小、微。规模类型细分后,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认为,微型企业是个人创业的最初阶段,我国目前是鼓励个人创业的,将其划分出来就能使个人创业的整个动态更清晰。目前,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加拿大、巴西等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微型企业往往是未来高科技、新兴企业的摇篮,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这次新标准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将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开能增加银行放贷的可操作性。同时,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拓宽就业渠道的一项重要措施。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有利于吸纳社会就业。本次新标准还将个体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户是企业的原始形态,其中一部分具备成为有创造力、高端的微型企业的潜力。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2003年国家出台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但由于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还需要强调,规定明确新标准的认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确认。新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保证标准的权威性,规定明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另外,由于经济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时进行修订,规定也会因此相应进行修订和调整。
本文摘编自“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