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原则
会计组织联盟(JAB)向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其关注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原则。JAB表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列示的披露和指引要求足以满足财务报告准备需求,因此,ESMA不需要再耗费精力制定相关补充指导,除非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制定应用指南。
专员正式访问和信息收集权力
专业组织(IPA AU, ICAA, CPA Australia, 澳大利亚税务协会和纳税人等)纷纷对澳洲税务局(ATO)发布的执业声明草案PS LA3569—专员正式访问和信息收集权力的使用发表意见。该声明草案为ATO内部申请税务专员正式访问和信息收集权力提供报告级次和流程澄清。针对接入网络系统,将内嵌于ATO的新领域组成一个专家中心,各专业组织建议ATO进一步提供可接入该网络系统人员需要具备的资格和基本筛选条件。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会计组织联盟(JAB)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6月再次发布的《客户合同收入(征求意见稿)》向IASB发表评论。JAB认为,该修订稿解决了之前受访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对原意见稿进行了补充完善。然而,原意见稿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自愿披露原则要求及其他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谈及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股息红利收入,JAB建议将当前收入准则中的类似规定纳入最终制定的收入准则之内。
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
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就中期报告中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向企业税收工作组递交提案。IPA AU认为,当前的亏损税务处理规定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力,早该进行改革。对此,IPA AU建议实施一项亏损扭转方案,将身处困境企业之前所缴纳年度税款予以返还,帮助其改善现金流量状况。IPA AU表示如果联邦预算无法为该方案大范围推广提供支持,那么通过初期有效限制小企业亏损扭转方案的可行性范围亦是不错之举。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2012年6-7月号,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