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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审计”成司法鉴定,谁是幕后推手?

2010年4月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队掀起一场“审计风暴”,60多家驾校因涉嫌偷漏规费被审计。在按涉及的档案数量,收取几十万元不等费用后,被审单位并未收到审计报告,仅收到一张标明需补偷逃规费的收据,及警方据此开出的罚单。一驾校被查偷费连同罚款计3万元,却缴审计费20万元。负责审计的“兴成事务所”从1993年起几乎独揽市公安局诸多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中的业务,动辄收费几十万至数百万元,提供的“法务审计”甚至成了司法的重要证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并无该所,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副局长曾涛表示,中国根本不承认什么法务审计,财政部工作人员亦称“从未听说过”。(2011年8月24日中青报“另类‘审计风暴’背后的生意经”)

这显然超出了公众的智识范围。在中国手握审计权柄的唯有国家和地方的审计署、厅和局、所,似乎别无分店。太原“兴成所”从事“审计业务”,超越了职能范畴,属于“越界飞行”。依据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人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兴成所”同样不具备提供司法鉴定报告的职权。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山寨审计所”,掀起了一场“山寨审计风暴”,以至于成了山西新实业公司非法经营案等17桩经济犯罪案件的“当红主角”,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被检方认定“合法”,法院作为“鉴定结论”,“形成证据链条最后一个环节”,岂止是匪夷所思?

“兴成所”钻了相关机构设立法规的空子,暴了个“冷门”。所谓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只要缴纳一定培训费用,就可从设在香港等地的民间培训机构获得,并无官方机构监管。在国内,法务审计、法务会计则尚无明确的定义。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付刚甚至表示中国对此不予承认,这种审计不具备法律效力,顶多只能作为参考。可见,“兴成所”其出生和存在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疑点,竟把“法务审计”做得风生水起。由其出具的被山西省司法厅、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认为无效的法务审计报告,却赢得了太原公、检、法的高度信任和认可。

原来,“兴成所”法人代表董福山曾任过山西省审计厅厅长。在美国有法律规定禁止公职人员退职后从事本职业的经营活动。我国尽管也规定了官员退休后的“禁入期”,像董福山这样的高官依然有官场人脉可足依恃。否则,其“兴成所”就不可能获得财政厅审批。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为千分之几,而“兴成所”却按涉案金额的10%收取,居然一直未受到查究?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内包揽该市经济犯罪大案的“审计业务”,有关人士称系出于对该所的“信任”,应该是对曾任厅长董福山的“信任”才是。

由“兴成所”提供的“山寨审计”,居然成了司法中的“鉴定结论”,无疑颠覆了司法的程序正义。何况向被审计者收取巨额费用,连当事者也坦称“特别不合适”,其公正性已受扭曲,也势必损害司法的实体正义。从现行的“执罚经济”“多罚多奖”“多罚多提成”的潜规则看,交警掀起“山寨审计风暴”,显然是与“兴成所”实现了利益双赢的。“兴成所”动辄收费上百万元,是独吞了厚利还是与有关部门、官员实现了“共享”?

“毒树无果”。一个根本不为我国司法体系所认可的法务审计,居然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对公正司法的公然亵渎。不仅有必要对有“兴成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查,彻查“兴成所”被公检法盲目崇信幕后有无非法交易,更有必要斩断“兴成所”非法生存的利益链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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